该工程博物馆部分以展厅、办公室为主;档案馆部分以藏品库、阅览室、办公室为主;舞台部分以接待室、化妆室为主,配以各自相应的设备用房。本工程共设七个防火分区。博物馆部分设封闭楼梯间两座,在一层均设有直接对外出口;档案馆部分设楼梯间三座,其中两座在一层设有直接对外出口;舞台部分设未封闭楼梯间一座。 该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,资金来源自筹解决。项目位于绥滨县绥滨镇奋斗路北段西侧,占地面积2802.58平方米,建筑面积7910.28平方米。拟建三层地上建筑,建筑总高度15.9m,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。 博物馆及广场舞台项目法人为绥滨县文化局,法定代表人为姜维华;档案馆项目法人为绥滨县档案局,法定代表人为刘志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