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甲醇燃料加注站国家没有相应的建设标准,或有关标准对于甲醇加注站平面布局、工艺设备及安全设施等要求不全面,参考<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》和《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》的通知>(工信厅节〔2015〕129号),该文件中《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》条款大部分引自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(2014年版)》(GB50156-2012),现行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》(GB50156-2021),所以本报告主要评价依据参考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》(GB50156-2021)有关内容执行。
本项目已取得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》,项目代码2404-230921-04-02-748005。
拆除原有LNG加气设施,保留CNG加气设施。
本项目建设完成后,CNG地上储气瓶组总容积8m3,甲醇储量60m3,根据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》(GB50156-2021),本项目属于三级甲醇及加气合建站。
新建埋地甲醇罐区(埋地承重罐区,占地面积70.07m2);利旧罩棚1624.00m2(水平投影面积)。工艺设置2座30m3双层S/F甲醇燃料(M100)储罐,2台甲醇加注机,设置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。新设双层钢制甲醇加注管道,钢质卸油钢制管道、油气回收钢制管道、通气管钢制管道。以及项目附属配套的防雷、防静电系统安装;供配电系统、电讯系统、采暖通风系统、给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。
本项目用地为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加气站原有,不涉及新增土地,第一加气站已取得不动产权证,使用权面积4800.00m2,编号:黑(2019)勃利县不动产权第0007052号。
根据勃利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《情况说明》,该项目不需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