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塔河县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塔河县市政管理中心,市政管理中心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法定代表人:刘俊国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232722E686950152。业务范围:负责塔河镇卫生保洁,棚户区楼房物业管理,城区整体绿化和养护,市政公共设施监管维护等。塔河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位于塔河县塔河镇城区东北侧,呼玛河北岸400米处防洪堤内的污水处理厂内,原有厂区内的预留用地,本次工程不新增用地。
项目主要建设内容: